“对不起!给你们家庭带来这样的悲痛,我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,弥补对你们家庭造成的损害…”红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,被执行人李某陆态度诚恳的对申请执行人李某叶一家道着歉,并经过工作人员清点确认无误后,将26万元赔偿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上。

2021年11月17日晚22时,被执行人李某陆驾驶车辆行驶期间,与李某叶之子李某明发生碰撞,造成李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,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李某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李某陆构成交通肇事罪,判处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,赔偿受害人家属115万,交强险赔付了18万,庭审期间被执行人主动赔付了6万,仍有90多万赔偿款未支付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对双方开展工作,经过几轮协商,双方以一次性支付26万后案件执行完毕达成一致意见,所以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。被执行人李某陆拿着26万现金,将钱交到了申请人手上,案件得以圆满结束。

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一直以来,红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“以人为本”司法理念,将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融入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,用心、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,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把善意执行、高效执行落到实处细处,继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